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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08/19

在世界的中心,哭喊著巴肚妖... 唉唷喂呀...

最近社群發生了翻貼成品照讓賣家不愉快的事,相信到處亂晃的皂友應該都知道。

社群發生的事情跟我沒有關係,我一直這樣以為;直接或間接,我並非提供者更不是共犯。
聲明中不歡迎的二種人,確定我沒幹過這種事,所以照舊留言。因為言拙,所以未在那篇文章留下足跡,沉默不代表默認。
前二天,看到一篇跟"老朋友說話";又恰好手上的矽膠有點問題,所以我寫 mail 詢問。
接到回信用"晴天霹靂"來形容一點兒也不為過....

妳是不是有貼翻pvc模的相片
如果是的話 ~
但,我不願意再殷勤地跟妳討論跟我無關的矽膠模好嗎!
先跟妳說一聲; 請體諒我、別為難了我!
妳有妳的自由&權利;我不想一干子打翻一條船
我也只要確定以後:
1.)不會再賣出東西給這些人,
2.)不會再教到這些人做膠,
這樣就心滿意足了!

這是信件的部分原文,其它是一些我詢問的問題解答,在此不多作贅述。
就這樣,我被定罪了 - 因為我翻製了pvc模並張貼。

賣家不願意再對這件事與我做任何的討論,我無法勉強。只能說這件事給我不小的震憾。
曾經很生氣! 寫了封信希望能搞清楚因為上述的話所以被定罪? 得到了「謝謝指教」四個大字。
對話的窗口已經關閉,多說無益。因此我退出了社群。伸出友誼的手卻被打了個巴掌,讓我見識到「固執」二個字可以實踐地如此徹底。

就法律面來說,查了著作權法自用非供營利用途,並不在此限。

首先、我再次重申我並未翻製張貼該賣家的任何產品,
再者、我翻製國外PVC模的目的純屬自用,
且相信明眼人也有看到「成品很可愛,但原模每脫必敗;so 翻成矽模」這段話,
也應該知道這句話的意思主要是在說明是為了方便使用所致,
http://nattiesoap.blogspot.com/2005/07/diy_27.html

最後、貼出該內容純屬要交流作矽膠模的心得與方法,而非鼓勵盜版的行為,
不想再多說些什麼? 只希望不要有更多的誤會,我已經退出社群以後再也不會有交集了。

鳥事一樁,當八卦看看就好!
(如有指教歡迎留言給我,其它的就不用留啦!)

14 則留言:

  1. minty_bubbles19/8/05 18:39

    可見我很久沒有晃社群了,呵!(我對於這個或類似討論串完全不知道)

    我是覺得翻自己擁有的模子自用應該還好。翻完之後,原來的模子最好還是留在身邊,以證明自己不是盜翻。

    我覺得娜娜的設計細胞滿好的(看眨眼小nattie頭便知),不如自己設計模型,免得遭受瓜田李下被誤會的不愉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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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Marvin-_-20/8/05 00:14

    小笨娜
    買家本來就有備份我們自己所買的東西的權利,像是電腦程式...等,只要自用不販售,這並不犯法,他如果怕別人翻製,他大可不要賣,孤芳自賞便可.而且你po出的相片又沒有他家的產品,就算有也只是備份你的東西,他沒有權力在那張牙舞爪到處咬,你委屈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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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Anonymous20/8/05 10:32

    KATES:
    有點無妄之災的感覺-__-
    別難過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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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拿鐵娜緹22/8/05 10:45

    bubbles,謝謝鼓勵^^! 或許是潛意識不服輸的個性,這二天很努力捏紙黏土。哈~
    Marvin & Kates,謝謝!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,這我不便干涉。如果我的行為不妥,真心希望有人能告訴我。畢竟這方面我懂得不多。

    hi,過路人,幸運草是跟永昭買的...Orz
    我無權批評賣家的行為or想法。僅就此事是否侵權提出討論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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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Anonymous22/8/05 11:29

    抱歉! 記憶中永昭的幸運草是四葉的, 那是我記錯了.
    麻煩妳幫我刪除之前的留言和這留言好嗎?
    謝謝!

    回覆刪除
  6. minty_bubble22/8/05 13:48

    娜娜,真是太好了。這幾天我也有想到紙黏土,無奈我經過的書局文具行並沒有賣,不過竟買到看起來滿適合當晾皂架的籃子,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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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minty_bubbles22/8/05 13:49

    啊~真丟臉,剛才情急之下寫錯自己的名字。(臉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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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拿鐵娜緹22/8/05 16:54

    過路人,
    永昭也有販售長的很像的蜜蜂模,我不曉得他是針對哪一個? 也不想知道!
    不曉得你是誰,所以留言不用刪了吧~

    Bubbles,
    我捏的多是立體造型,要注意接合處會有縫隙,晾一天後要記得補起來再陰乾。不然矽膠會流到洞裡(不曉得會變啥樣?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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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Anonymous22/8/05 17:18

    我太衝動了, 自己覺得那樣的留言不妥, 不是太麻煩您的話, 還是幫我刪掉好嗎? 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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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始作蛹者之一的笨手22/8/05 20:54

    我是覺得要是自己買來的東西都還沒有要如何自用的絕對權利的話,那也引申的太過了!
    我還天真的以為多少也讓矽膠的餅變大了一些,要如何的賣,當然就各憑本事!(有人比價錢,有人比品質)
    賣家及買家都各擁有本身的權利在吧!
    我還是一句話,玩矽膠真的不是罪過,它只是做皂所延伸出來的另一項DIY的樂趣而以。
    憋了很久,真的不吐不快啊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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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大家都在翻阿~
    又不是要賣別人~是自己用也~
    我ㄇ買模子要怎樣用就怎樣用她管不著啦~
    我很少去社群~不過卻常聽到社群的事~
    很開心跟她ㄇ沒有啥交情...
    當老闆的要是眼界沒有開真的給她很笨蛋也~
    要是怕人家翻!去申請著作權阿~在賣場寫清楚不准翻!!不就得了!!
    ......
    ....
    算了啦!就當遇到以為可以吃下全台灣皂模市場的老闆就好了~說穿了就是如此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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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拿鐵娜緹23/8/05 08:56

    過路人,留言已經刪除了。
    網路上看不到人,也不能憑幾個字就完整表達出意思。有時候衝動的留言可能會造成某些傷害。建議下回留言前三思。

    笨手 & jill,創作是很辛苦的。用同理心來想,如果我做了一個東西被大量複製,心理一定也很不好受。
    我想討論的是~~在合理的範圍內,如何使用購買的物品而不侵權? 至於賣家個人情緒問題不是我所能控制。
    這件事我並沒有生氣。很多關心我的皂友以為我很生氣,其實從事發到現在心情都很平靜。
    或許有很多我不知道的黑幕? 不清楚亦不想探討,畢竟這是別人的家務事,我只須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    張貼此事並不是要大家討伐賣家,希望大家別誤會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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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3. 啊..-_-"' 只能說你掃到颱風尾了
    我也很怕阿ㄏㄏ也買了土回來捏
    不過我買的是油土 翻模的話油土比紙黏土好喔建議你買油土回來捏 美術社有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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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4. 拿鐵娜緹27/8/05 14:39

    阿康,謝謝你^^。改天再去美術社買油土回來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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